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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3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2015-08-28 11:59:02  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3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文章来源: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35

【发布日期】2015-7-29

  为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决定在前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581日起,试点海关由上海自贸区相关海关扩展至包括天津、福建、广东3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宁波、苏州2个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在内的十个海关,分别为天津、上海、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海关。试点范围为实施自动进口许可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使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对满足试点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号)申请电子许可证,根据海关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许可证,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三、因海关和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以外事项,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和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执行。 

  海关联系方式:全国海关热线电话1236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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