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省日化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公平、公正、有序协调的市场环境,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行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公平。
第三条 本公约执行单位包括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会员单位以及省内从事化妆品原料及产品研发、制造、经营、销售、检测、应用、教育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福建日化商会理事会负责公约的制订、修改,负责对公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守法经营,保障公众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自觉执行国家政策,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满足消费者需求,保障消费者权益,自觉维护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
第六条 坚持诚信为本,倡导公平竞争。遵守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坚持公平竞争,不以任意抬价或压价等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侵害其他企业的利益,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服务信誉。
第七条 坚持质量第一,坚守安全底线。严格按照产品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进行研制、生产、销售。禁止采购、加工、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不对本行业产品的质量、用途、性能、生产等做虚假广告和宣传。坚守安全底线,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企业责任。
第八条 重视技术创新,维护知识产权。重视科学技术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自觉遵守和维护本行业知识产权,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的科研开发成果。
第九条 促进行业合作,加强协同发展。提倡行业内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共同繁荣,加强行业交流,提升我省日化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共同助推我省日化行业规模化发展。
第十条 建立人才机制,维护行业秩序。自觉维护行业人才有序流动,反对为一己之利不择手段到竞争企业挖人才、挖技术等不正当竞争行业。加强建立企业人才培养及交流机制,稳定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流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公约是行业和企业的自律性公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商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商会可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内部批评或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罢免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并在行业技术创新、市场维护、行业发展、商会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商会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宣传推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于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2021年1月19日商会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