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波兰“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福建与波兰及东欧的经贸关系,扩大福建商品对中东欧市场的进出口业务,全面展示、宣传福建品牌商品在中东欧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内有关单位的积极协助下,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前期准备,我司将于2015年5月21-23日组织有意开拓中东欧市场企业赴波兰参加波兰“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概况:
展览会名称:2015年第五届“中国出口商品展”(波兰)
Chinese Export Products Exhibition
展览会时间:2015年5月21日-23日,展期3天
展览会地点:波兰华沙国际展览中心
展览会规模:按3X3平方米标准摊位计算,约500个标准摊位。
主办单位: 波兰国际展览公司
二、波兰市场概况:
波兰是东欧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中国与波兰的贸易由来已久,2003年两国的贸易额已经达到19.8亿美元,之后中国一直是波兰重要的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2年中波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43.84亿美元,其中中国对波兰出口123.87亿美元,同比去年增长约10.7%,创历史新高。波兰从中国进出口的产品为机电、纺织品及面料、服装鞋帽和贱金属及制品。
波兰为中东欧地区经济发展最为稳定的国家,是欧盟GDP增长最快的成员国。中波两国的有利政策促进双边贸易及投资的增长,在未来五年双边贸易翻一番。
三、2014展会介绍:
展期三天,前两天对专业采购商开放,第三天为公众开放日。预计来自波兰及周边国家的专业客商一万人,公众到会人数一万人。
展期活动:
1、新品推介:展会期间在展厅显著位置单独设立新品推介区,安排参会企业在现场推介自己的企业和产品,大屏幕电视播放企业的影像资料。同时,在专为欧盟买家特别制作发放的英文《2014福建品牌商品展》会刊上发布企业产品广告;
2、经济技术合作洽谈:按出口贸易、产品代理、合资合作、招商引资、投资办厂、收购并购企业等目的,征求企业参会意向。在主办方客商资料库寻找合适与参会企业意向的专业观众配对邀请,确保每个需要服务的企业有5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洽谈对象;
3、 高端论坛:会展期间,就中国企业如何进入中欧为题,将举行中国-中欧高端商务论坛,邀请波兰经济部官员、经济专家、中国驻波兰大使馆经商处官员参加,会后安排专门商务晚宴;
4、 经贸讲座:会展期间,将安排相关讲座,邀请中国驻波兰大使、波兰负责经济事务官员及专家介绍和解读当前欧洲及中欧经济现状,经贸发展及商务活动的注意要点;
四、展品范围:
1、家用纺织品、服装面料、辅料服、印花设计等;
2、各类服装成衣:男装、女装、童装及内衣等;
3、各类男鞋、女鞋及童鞋,箱包及鞋帽产品等;
4、各类轻工生活用品及礼品、玩具等;
5、家具及家居装饰品等。
五、参展费用:
费用项目 |
报价 |
备注 |
展位费 |
¥25000元/9平方米 |
标准摊位费(3X3平方米,含场租、标摊搭建) |
¥37500元/18平方米 |
标准摊位费(3X6平方米,含场租、标摊搭建) |
会刊宣传费 |
¥2000元/企业 |
运输费 |
一家企业免一立方米单程运输费用,超过一立方米运输费用按实际收取。 |
人员费 |
¥26500元/人
全程12天随团(行程待定),含国际往返机票、境外交通、食宿。
¥19500元人
展期6天团,含国际往返机票、境外交通、食宿。 |
代办签证费暨保险费 |
¥1500元/人 |
六、参展手续:
收到邀请后,请报名参展的公司于2015年2月30日以前将填好的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以后传真至我司,并预交20000元人民币摊位费定金。我公司在收到参展申请表及定金后将陆续下文通知其它有关参展事宜。
七、联系方式:
单 位: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华杰
电 话:0591-87890296 13763895283
传 真:0591-87852529
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
附件一
参展申请表
展览会名称 |
2015年波兰中国品牌商品展览会 |
申请面积 |
9平方米 个 |
展出日期 |
2015年5月21-23日 |
地点 |
华沙 |
展位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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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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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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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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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派出人员单位不同于申请单位,请注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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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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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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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名称(大类)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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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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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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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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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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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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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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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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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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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展 须 知
一、我司负责展(博)览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参展单位须根椐筹展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筹展工作,并遵守有关规定。
二、每个展位参展名额为二人,如参展单位客观上需增加名额,请另函申请报我会审批。
三、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优新特产品和有代表性的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博)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四、参展单位须按要求搞好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
五、参展单位须遵守展(博)览会规定,按时参展,不得提前撤展。
六、参展单位在国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
七、展单位申请经我司盖章确认后不得退展,否则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申请表双方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参展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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