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化妆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重点加强体系建设,强化监管,规范秩序,净化市场,进一步保障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
一是依据《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规范(试行)》,加强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监督行为,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编印《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本》,用于记录监管人员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情况,增强监管的可追溯性。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卫生许可公告制度,每季度公告一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目录,增加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
二是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原料档案、索证索票档案、企业监管档案,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供应商审核指南,逐步加强委托生产监管,增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货渠道和台账建立等情况的监管。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大产品备案管理工作力度。明确产品备案程序,要求生产企业在换发卫生许可证时提供产品备案凭证;对企业生产的新品种,在完成产品备案后,方可增加生产项目,将备案凭证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委托生产的产品,由受托企业申请备案。
四是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强化妆品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印制化妆品法规汇编、安全宣传资料分发给企业和公众,增强企业法规意识和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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