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辖区化妆品监管实际,制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规范(试行)》。这是该局强化化妆品日常监管的举措之一。
在该规范中,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时要做的检查准备、检查程序与方式、检查内容、监督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监管人员在生产现场主要检查企业对化妆品原料的管理、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各项原始记录、标签标识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笔试等方式,了解企业相关岗位人员熟悉、掌握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度和企业培训工作落实及效果情况。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局完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相关规定,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该局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于产品投放市场2个月内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登记;今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备案的,应在明年6月30日前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