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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11-09-21 9:50:58  来源:中国洗涤化妆品网

进口化妆品一直以高质量、高价格的形象获得中国消费者推崇。然而,国家质检总局在今年8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20111―6月,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化妆品36批,主要问题集中在微生物超标、标识不清、含有塑化剂、超过保质期限、未获卫生许可证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新规定,今后,进口化妆品如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必须主动召回并停止销售,同时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化妆品须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该办法将自201221日起施行。

监测:进口不良反应高 

据公开信息显示,我国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已有16年,空军总医院是卫生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组长单位。2009年时,空军总医院曾公布了一份五年间该院的监测情况报告。  

调查数据:对2005年全国1053例化妆品皮肤病的临床调查及分析表明,进口抗皱类化妆品引发的皮肤病有156例,而国产产品是82例  

专家表示,过敏是由于原料引起的,化妆品的作用标示得越多,说明原料用得也越多,就越容易引起皮肤问题。一种高档化妆品最多能使用几十种原料,其中只要一种让人过敏,那整个化妆品就不适合使用了。

化妆品不良反应包括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痤疮、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等6类。其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占70%90%;化妆品痤疮发病率占3.5%10%不等;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发病率约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的10%50%。  

质检:不安全责令销毁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在境内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需查看是否有国妆备进字J年份****字样,特殊化妆品还需有进口批准文号,如国妆特进字J年份****字样。  

皮肤科专家建议,换新的化妆品之前一定要先做做皮试。先涂在耳后或手腕、前臂,观察24小时-48小时后,没有什么异常再使用。  

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中,有90%都不是过敏,只是皮肤刺激,比如皮肤有刺痛,痒的感觉。只要有不适症状,就应该立即更换品牌。而一旦找到用起来安全而且感觉舒服的化妆品,就不要轻易更换。因为经常换化妆品,过敏的几率就更大。  

市场:常见标识不规范  

按照国家规定,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主要成分等。  

但据了解,国内免税店出售的进口化妆品瓶身及外包装,很多同样没有相关信息。商场品牌导购员称,网上查询的识别方法很可能有误,消费者在国内正规渠道购买的品牌产品上面都会贴有中文标签、标注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无需再辨识生产批号。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国外代购、机场免税店所购买的进口化妆品并不在检验检疫范围内,目前,只有国内商场、海南免税店内的化妆品执行我国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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